加大强制性条文实施力度 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
2000年8月,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其内容涵盖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等必须执行的技术规定,具体体现了现阶段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为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的有效监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大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力度、强化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对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制性条文是建立新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 《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作出了重大决定。实行了行政管理和技术规定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制度;树立了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严厉处罚的观念。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严格规定,说明了强制性标准在建立我国新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方面十分重要。
二、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 长期以来,我国对普遍应用在工程建设中的技术要求,一直是通过标准化来实现的,即: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成熟、先进、可靠、有效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落实在建设活动的各个环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设工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同时,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成果的不断涌现、加入WTO后国外建设市场对我国建设市场形成的巨大影响,都对我国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社会对工程建设标准的依赖和需求明显增加,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化部门制定越来越多的标准,同时要使现行标准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符合标准使用者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对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严格要求,越来越敏感,要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部门具体明确哪些技术要求是政府强制并监督实施的,哪些技术要求是可以通过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协调实施的。因此,强制性条文实施对于深化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新的技术管理体制,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建设部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实际状况和实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迫切需要,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改革上,迈出了关键的、而且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对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三、强制性条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坚持了两个重要原则。一是,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标准的实际,提出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应当是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二是,严格规范编制程序,纳入《强制性条文》的条款,都是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条文。保证了其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实际证明,无论是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对建设工程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强制性条文》作为审查和备案的技术依据,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因此,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方面,都应当充分认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自觉地贯彻和执行《强制性条文》,为保证和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作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