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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5-21阅读次数:1933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于2009513日批准颁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苏省建设厅于2009515日在无锡进行了新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执行宣贯会,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我中心自200961日起对未按新标准进行节能设计的居住建筑将退审。特此公告,望遵照执行。

 

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2009516

 

附件:

①苏建科[2009]149

②《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doc
苏建科[2009]1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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