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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勘察工作会议纪要09

发布日期:2009-11-13阅读次数:570

无锡市勘察工作会议纪要

20091111日下午,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勘察审查组在建设发展大厦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无锡市勘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无锡市审查中心结构专业总工、副总、审查中心勘察审查组人员、市勘协工作人员以及无锡市勘察单位总工和外地勘察单位驻锡机构技术负责人。

会议由勘察审查人员胡锡良主持。市审查中心总工程师吴静伟传达了苏建科[2009]256号文件有关施工图审查报告书责任页必须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注册工程师(岩土)签章的精神内容。市勘协薛志荣通报了省勘察专业专项检查情况。

会议上,勘察审查人员吕伟达和与会人员共同回顾了2009年一系列有关勘察专业的新规范、新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针对新规范新规定执行过程中的要点、难点、疑点,提出了初步意见,经与会人员共同讨论商议,达成共识,决定如下:

一、继续执行无锡市勘察设计协会制订的有关土工试验室考核、分类的规定。自200931日起提交的勘察报告的土试资料成果表以及所附送样单、开土纪录复印件送审时,均应加盖土试专用章。

二、继续坚决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自20091111日起提交的勘察报告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鉴于规范修订部分下载资料不完整,缺少条文说明,其规范2009版单行本发行又滞后,200971日至20091110日提交的勘察报告送审,实施其2009版修改的条文可酌情从宽掌握;另外,考虑到签订勘察合同、勘察施工和提交勘察报告的时间差,勘察合同和勘察施工在20091111日之前一个月内签订和完成的勘察报告送审,实施其2009版修改的条文也可酌情从宽掌握。

会议指出:交通部颁发的道路勘察规范中勘探孔间距大于100米的勘探孔应视为取土孔,全部勘探孔均应采取土试样。

三、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自200991日起,过渡期内提交的勘察报告均应符合本规定要求,送审的勘察文件(含送样单、开土纪录复印件、回复单)应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印章(统称签章),凡未经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的技术文件,不得作为岩土工程项目实施的依据。

会议要求已送审而未盖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的勘察文件应补盖执业印章。

会议要求在过渡期内暂未聘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勘察单位,应按过渡期有关规定签订外聘协议书。凡规定的技术文件须经协作单位指派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后方能生效和送审。送审上述项目时,应同时提交《外聘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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